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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1〕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2〕3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计划为张掖中学、张掖市实验中学、张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张掖市生源毕业生。
3.招聘对象为2016届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本人与甘肃省教育厅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食品药品检验岗位要求为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具体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时间
招聘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招聘期间,各岗位如招聘到合适人员时,不再受理毕业生报名申请。请广大考生及时投档报名,错过招聘机会,恕不受理。
报考要求: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2016届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的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张掖市人社局、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相关就业选拔考试。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五、面试(考核)
1.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可以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考核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平均分进行计算。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招聘时限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计划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面试考评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组织考核测评。参加面试考评的人员,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认定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2.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4.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会同张掖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教育局
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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