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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有效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毒情形势,切实提高全市禁毒工作管控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政府批复,现就酒泉市禁毒办、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酒泉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委托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拟招聘文职人员20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6名)。文职人员主要从事禁毒办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禁毒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3、热爱并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法律、公安、计算机、中文(文秘)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3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单眼裸眼视力4.8以上;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聘用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委托酒泉人才交流中心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用(男女分别录用)。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2吋彩色照片5张)。
报名地点:市人社大厦人才中心一楼大厅(新城区富康路26号,肃州区人民法院南门对面)。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报名费每人150元。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时事政治、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警纪警规。
笔试时间待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30%)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面试内容为: 1.自我介绍; 2.随机抽考; 3.特长展示; 4.其他。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发布招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上岗后食宿自理。
四、聘用合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酒泉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列入市级财政保障。
报名地点:市人社大厦人才中心一楼大厅(新城区富康路26号,肃州区人民法院南门对面)。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报名费每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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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37-2669797
酒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酒 泉 市 公 安 局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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