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陇南市人才引进办法
2016-01-21 13:26:37   来源: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备考群:480083718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备考群:480083718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

第三条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引进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多种引进使用形式;坚持依法依规引进,不得超编制、超岗位引进。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主治医师、中教一级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国家“985”、“21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学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省部共建大学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大学工程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具体包括土木类、水利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测绘类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

第五条  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教育单位引进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两科单科合格证。在职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一级以上职称并在公办教育机构工作的人员。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引进的在职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资格并在公立医院工作的人员。

(五)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六)在校和在职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一)人才需求摸底。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于年初对全市各领域人才需求计划进行摸底,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各县(区)、各单位上报的人才引进计划。

(二)审核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市、县(区)编制部门对人才引进岗位编制情况进行审核。由市级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复核后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汇报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发布引进公告。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陇南市2016年人才引进办法》在3月份前后,利用报纸和网络面向社会发布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公告,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发布。

(四)报名。根据公告精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报党群口单位的到市、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政府口单位的到市、县(区)人社局报名。报名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自我推荐书,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5张,《陇南市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陇南市2016年人才引进报名花名册》一式三份。

(六)面试。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面试方案,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教学类人员为说课(试讲)形式,医疗卫生类人员为现场技能测试形式。

(七)笔试。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笔试方案,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八)确定拟引进人员。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分别高于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以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员;对于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岗位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报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考察。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及各用人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考察前如有拟引进人员放弃考察,考察对象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

(十)体检。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十一)公示。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在陇南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审批。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复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十三)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误后,各用人单位按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与引进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15日内不报到上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自行引进程序。对于学校和医院等教育、卫生类单位可由其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并将结果及拟引进人员相关证件、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情况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通过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教育、卫生部门按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引进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

第七条  工资待遇

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职人员按调动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引进过程中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的,按新调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员工资从市政府审定批复发文报到之日起次月计发。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制定、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公示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按照人才引进条件,审核拟引进人员资格;市、县(区)编制部门负责审核需引进人员单位编制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对人才引进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编制审核、报名审查、资格审核、考试、公示等程序严格把关,严格人事编制和用人单位管理,严禁未批先引和超编制引进,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违规选人的现象发生,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进行。

(四)时间安排。为了加快人才引进进度,提高引进效率,做以下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3月前后发布公告;2016年7月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2016年8月开展面试笔试工作;2016年9月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下发批复文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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