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酒泉市委党校招聘公告
2016-01-28 19:28:23   来源:酒泉党建网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备考群:480083718根据酒泉市委党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批准,现面向酒泉市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名。一、招聘名额招考教师1名,教辅工作人员1名;二、报名条件(一)报考教师的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

事业单位备考群:480083718

根据酒泉市委党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批准,现面向酒泉市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名额

招考教师1名,教辅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3.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等教育学、计算机应用专业。

4.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酒泉市户籍,身体健康,容貌端正。

(二)报考教辅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肃州区户籍,身体健康,容貌端正。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初审后填写《酒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交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酒泉市委党校办公楼306室。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3.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1:5的,根据专业和岗位条件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报其它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考务费。

(二)考试

考试由酒泉市委党校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31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酒泉市情、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3)考点设置:笔试在酒泉市委党校参加考试。

(4)准考证的发放:考生在考前两天到酒泉市委党校306室领取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时,末尾成绩并列人员,一并予以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工作由酒泉市委党校组织。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出现小数点,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尾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末尾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由酒泉市委党校组织,统一在县以上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酒泉市委党校会同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经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有关媒体和酒泉市委党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有序进行,邀请有关单位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酒泉市报名咨询电话:0937-2651855

附件:酒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酒泉市委党校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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