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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甘肃省气象局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复函》精神,甘肃省气象部门6个事业单位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共计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甘肃省气象局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复函》,2016年甘肃省气象部门6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共计7人,具体用人单位、单位层级、工作岗位、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和需求数见下表。
甘肃省气象部门2016年度招聘计划
具体用人单位 | 单位层级 | 拟安排岗位 | 专业 | 学历 | 需求数 |
甘肃省气象局 机关服务中心 | 省级 | 财务运行 | 财务管理 或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一本以上院校) | 2 |
嘉峪关市气象局 | 市级 | 财务运行 | 财务管理 或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酒泉市气象局 | 市级 | 财务运行 | 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武威市气象台 | 市级 | 网络维护 与保障 |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1 |
平凉市气象局 | 市级 | 财务运行 | 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平凉市气象局 信息中心 | 市级 | 通信保障 | 通信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1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 拟录用到省局直属单位及市(州)局的,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国家合格成绩。
3. 拟录用到省局直属单位的本科生,大学期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拟录用到市(州)局直属单位的本科生,大学期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65分以上。
4. 拟录用的毕业生体检结果必须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无不良纪录;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身心健康;满足招聘计划中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6.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报到时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有报名意向并符合招聘要求的毕业生,请在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期间的工作日,本人亲自携带有关材料到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甘肃省气象局办公大楼1112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者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报名者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不再退回。
四、资格审查
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每个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4月21日在甘肃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gsma.gov.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准考证
准考证由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统一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地点均在甘肃兰州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4月24日举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程序的分数线。面试在5月7日进行。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程序进行。面试题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间15分钟。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
七、拟录用、体检及考察
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
对拟招录人员由省局人事处统一组织身体检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采用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应加盖应聘学生所在院系公章。
八、签订协议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基本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若出现中途放弃或者其他不能招聘的情况,按照递补原则递补。
九、报到
录用人员统一在规定时间内(7月初)到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报到后,由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出具介绍函给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介绍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十、其他事项
1.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录用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和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录用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录用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情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5.涉及招聘的有关信息,一律在甘肃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gsma.gov.cn)对外发布。
6.甘肃省气象局纪检组受理录用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或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招聘监督电话:0931-2402462
7.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甘肃省气象局承担。
8.交通路线:乘公交车4路、75路、106路、110路、117路在甘肃省气象局站下车。
9.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叙
联系电话:0931-2402439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70号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
甘肃省气象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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