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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2016年,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管理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见附件1-4。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规范的学术道德表现,国际化视野,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二)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三)身心健康。
(四)引进人才和各类岗位基本条件参见人事处网页《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和《兰州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管理办法》。具体招聘条件按照附件1-4要求执行。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应聘材料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按附件5格式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或国外学位认证复印件、成绩单,教学、科研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需提供复印件或者论著首页的复印件。
引进人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兰州大学人事处/人才办(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01室,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912119,联系人:王永仁,孙文华),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cb@lzu.edu.cn。
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将上述材料和电子版提交至校内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6)。
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4室,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912132,联系人:杨隆,王亚军,石浙萍),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dzp@lzu.edu.cn。
(二)考试、考核各类岗位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各归口负责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须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教学科研岗位由校内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其他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学校决定拟选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四、特别提示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予以解聘。
兰州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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