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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兰州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管理办法》(校人[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各类岗位实行分类公开招聘,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条件
各类岗位招聘条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如校内用人单位招聘条件高于该办法,按用人单位意见执行。
二、招聘岗位
各类岗位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人员补充计划公布岗位数量。
(一)教学科研岗位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工作,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员补充计划,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引进人才和选聘毕业生招聘方案。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实验技术岗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专业技术考核,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招聘;其他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组织招聘。具体方案参照管理岗位招聘方案。
(三)管理岗位
学校统一组织招聘工作,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务,监察处负责公开招聘全程监督。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各类岗位招聘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
(二)受理申请: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岗位由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根据各类岗位特点进行考核选拔,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等形式;
(四)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的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人选: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公示,管理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实习: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安排实习;
(八)聘用: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程序将拟聘人选报学校人事工作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的聘用人选须在6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就业报到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选拔招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过程中须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实验技术岗位要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其他岗位根据岗位特点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
(三)各类岗位招聘必须组织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须有书面记录,并存档不少于三年。面试评委组成包括本专业或本领域专家、单位负责人、中层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单位其他代表,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评委打分实行实名制。
(四)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应合理设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管理岗位中除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考试必须差额进行。
(五)岗位应聘人员经考核后如需心理测试,用人单位可委托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进行测试。
(六)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规定,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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