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省直第七期)
2016-06-14 09:45:14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评论:0 点击: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1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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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1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七期)。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6年6月15日至6月21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在一天内审查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间:2016年6月23日18:00前每天8:30至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准考证。准考证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通知。

四、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明确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考生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考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面试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测试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通知,现场公布成绩。参加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测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1、报考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公路养护机械操作工作,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查考生对公路养护及施工机械(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等任选一种)的操作水平及熟练程度。

2、报考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的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食堂厨师工作,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自选品种、规定品种和答辩三部分。其中,自选品种要求考生提交2个自选品种的菜肴(含红案、白案);规定品种要求考生按要求现场制作2个规定品种的菜肴(含红案、白案);答辩要求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的问题。

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

八、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依序等额确定。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等额递补,没有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考生不能递补。

九、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考试总成绩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后出现不能聘用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2016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聘人员不能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sub/99.html)、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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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附件:招聘岗位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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