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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缺乏、业务工作开展难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经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20名交通协管员和10名消防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对象。
招聘人员的具体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高校毕业生应是泾川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离校1年以上无就业经历的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指失业一年以上、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任何一种情况的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二、报名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日—9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共7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安局312办公室)。
3.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在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泾川县公安局招聘公岗协管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名。
退伍一年以上未安置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高中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公安局、人社局按照县财政局、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泾人社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对报名人员就业失业情况、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和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理论知识》;面试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列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由高到低录取。
五、体能测评
对于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x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 为合格。
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 245厘米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x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 为合格。
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六、体检
考试合格者,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签订聘用合同
考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泾川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按人社局批复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就业手续。
八、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川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泾人社发〔2016〕119号)规定,交通、消防协管员在岗期间由用人单位统一按规定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保险费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只包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解决。月工资2000元(含绩效补助和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由财政在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解决1370元,用人单位解决630元,并根据相关规定逐年适当调整。
九、考核管理
由用人单位与交通、消防协管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财政局、人社局建立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中途辞职或清退人员,要及时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批,对缺额人员按规定程序补充。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3-5957020(县公安局)
0933-5939557(县人社局)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川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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