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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2016年为张掖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的公告》和《关于2016年为张掖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的公告》规定,共确定22名考生为体检对象(含报考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巡逻大队人员男性岗位笔试成绩排序最后一名并列的3人),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8:30前,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到张掖市公安局二楼东会议室报到。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长沙门以东市公安局办公楼
咨询电话:0936—8360763
二、体检人员
史 琳、赵兴鹏、武秀荣、黄承恩、夏 丹、聂伟博、常青山、杨盛鑫、文育霞、焦佳瑞、桑 璐、魏伯乐、董利超、贾怀贵、
吴宏图、王云龙、吴 轩、王建宁、张 华、刘皓宇、梁欣欣、曹思思
三、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报考张掖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巡逻大队治安巡逻人员职位的,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有关事宜
1.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不要吃饭,也不要喝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3.体检费用(5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缴纳,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时,费用另行缴纳。
4.考生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聘体检用资格。考生在体检现场拿出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任何理由,视为违纪行为,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5.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法检查。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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