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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对2016年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对象进行体检的通知》要求, 2016年12月6日,我局组织22名考生在张掖市中医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如下:
一、合格人员(19人)
史 琳、赵兴鹏、武秀荣、黄承恩、夏 丹、聂伟博、常青山、杨盛鑫、文育霞、桑 璐、魏伯乐、董利超、吴宏图、王云龙、王建宁、张 华、刘皓宇、梁欣欣、曹思思
二、不合格人员(2人)
贾怀贵、吴 轩
三、暂未下结果(1人)
焦佳瑞(怀孕未做X射线检查)
四、复检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规定,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提出复检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8:00时前。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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