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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为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张掖市生源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表中年龄在26周岁以下指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指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9:00--下午15:00。
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或通过联系电话到报名工作人员入住宾馆报名。
报考要求: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市、县人社、教育部门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其中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复审,报考县直学校的分别由县人社、教育部门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三)面试
1.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进行,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特别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1: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办法考试前另行公布。其中: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面试,报考县直学校的分别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面试。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特别紧缺专业的,根据面试成绩,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确定为拟聘人选,认定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体检,报考县直学校的分别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体检。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市直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上报聘用报告,经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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