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32名书记员和辅助司法警察公告
2017-03-22 16:13:20   来源: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交流群:325048988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因用工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和辅助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事业单位交流群:325048988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因用工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和辅助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用工性质

(一)招聘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用工单位: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招聘岗位: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

(四)用工性质:用工性质为聘用合同制(劳务派遣);

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与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上岗协议;

(五)招聘名额:书记员27名,辅助司法警察5名

二、招录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白银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招录公告发布之日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聘任制书记员

(1)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于2017年7月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2)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其它要求

性别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2.聘任制辅助司法警察

(1)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于2017年7月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2)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其它要求

男性。需要进行体能测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24日9: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容和商务大厦A座6楼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3、报名手续:报名时,本人应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1寸彩色免冠照4张。

4、资格审查:用工单位将根据本公告设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1、聘任制书记员考试项目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

(1)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②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内容:汉字录入(分为听打和看打,成绩各占该项测试的50%)。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比例:如果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2,根据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排名,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果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全部进入面试。

④内容: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2、聘任制辅助司法警察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面试

(1)体能测试

①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②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共分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比例: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一律进入面试

④内容: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四)体检

1、按拟招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聘任制书记员岗位,法律专业毕业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其余人员仍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聘任制辅助司法警察岗位,复转军人优先进入体检。

2、聘任制书记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3、聘任制辅助司法警察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任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5、体检工作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6、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考察

用工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四、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招录人数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最终拟聘任人员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不良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2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招聘单位取消其聘任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受聘期间,受聘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受聘人员工资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现执行标准为第一年每月1600元,从第二年起每月1800元,购买五项社会保险;

(二)用工单位不提供受聘人员食宿;

(三)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943-8268700

监督电话:0943-8268661

七、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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