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嘉峪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28 09:53:56   来源:嘉峪关党建网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交流群:325048988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嘉峪关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数量选调一般干部5名。不设

事业单位交流群:325048988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嘉峪关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一般干部5名。不设具体职位,统一选调,择优录取。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般干部。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以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3.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干部,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4月1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总分=资格审查分(占5分)+笔试分(35分)+面试分(35分)+组织考察分(25分)。

1.报名推荐

各部门(单位)负责向市纪委推荐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都要求报名,报名材料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向市纪委组织部报送。报名材料包括: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干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部门单位公章);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干部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汇总表和报名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名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31日。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获得奖励和年度考核优秀的进行加分。奖励分为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2分,省部级奖励加1.5分,市厅级加1分,不累计加分,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为3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评为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面试

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6: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6.体检

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

市纪委成立选调人员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选调人员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一半的;同意选调人数达不到一半的;存在前述不得选调的五种情形的;干部个人档案造假的;考察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没有查清的或经查实影响选调的。

8.公示

考察活动结束后,根据整体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在《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雄关党建网、雄关纪检监察网等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9.会议研究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

10.试用及办理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征求市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意见,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报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选调公告在《嘉峪关日报》、雄关党建网、雄关纪检监察网刊登,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联系人:殷茉。联系和监督电话:0937-6328003。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工作。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1、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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