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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33名,其中,中小学教师438名,医疗卫生系统1170名,其他事业单位182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17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宁夏及区内相关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
4.年龄35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5.身体健康;
6.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6.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在读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8.现役军人;
9.自本人报名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7年4月17日8:30至4月2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解压后请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3.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否则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试卷,要求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
5.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应于2017年4月23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办理程序见附件2)。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考生按照属地原则于4月21日18:00前到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逾期不再办理。
6.结果确认。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7年4月23日18: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的岗位,属于急需紧缺的,市、县(区)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区直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1.综合管理类(A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
5.医疗卫生类(E类)
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6月3日,同时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进行。
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3.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一般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D类)笔试成绩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成绩之和;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成绩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300分)考试成绩。
(五)笔试加分。
1.回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后,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八)提前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前两周内组织,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结果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七、面试
(一)区直招聘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
对报考人数较多、专业性强的免笔试岗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从自治区评委(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抽取,抽取困难的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抽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评委不得少于70%。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以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其公共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凡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五年服务期限的,须与用人单位、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聘用,服务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认真阅读。
(三)对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实行全年招聘。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依然有效,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主管部门可继续实施招聘。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前无故放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5099164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118,5099323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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