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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8名(其中:男12名,女6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书记员18名(其中:男12名,女6名)。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法律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能合格,能够流利运用普通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曾被原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五)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本人及家属;
(六)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加入陇南中院书记员聘用群(QQ群号:302611282)下载填写《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小二寸照片1张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6706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5月25-26日领取准考证。
(二)测试:分两个环节1.笔试:以闭卷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内容为法律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测试。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以百分制量化打分。
(三)面试:根据笔试和计算机录入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结合录入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政审: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招聘人选经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在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按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确定工资。
(二)招聘书记员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招聘书记员解聘后,不保留聘任期间的待遇,依照合同办理解聘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0939—838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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