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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道检察室工作需要,经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同意,参照《兰州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法学类可放宽到大专学历)人员,法律专业优先。
(三)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数量与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总计10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4人)。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派驻街道检察室(沙井驿街道、刘家堡街道、西路街道、十里店街道)和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安宁区人民检察院401室。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手写体个人简历及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材料一份,字数800-1000字。
②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③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3:30—16:30,地点为安宁区人民检察院402室,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应聘。
(三)考试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录用总成绩由笔试(55%)、计算机操作测试(以下简称机试)成绩(15%)+面试成绩(30%)组成。
1、笔试及机试
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检察业务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为6月8日上午9:00—11:00,区检察院八楼会议室。
机试科目与内容:机试采取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办公自动化软件基本操作,满分100分。机试时间、地点为6月8日上午11:10,区检察院五楼电子阅览室。考试具体内容另见考试要求。
2、面试
从笔试、机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6月9日上午领取面试通知单。
①面试时间:2017年6月9下午13:30,报名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安宁区检察院六楼会议室集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
②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区人社局、区检察院选派人员组成,面试考官总数不少于5人。面试工作所需的计时员、统计员、核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检察院选派。面试现场设监督席,由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③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统计方式进行,现场宣布成绩。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区检察院张贴综合成绩公示,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男女分组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政审,按程序到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街道社区及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考察、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区检察院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 规定。
4、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组组长: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相元
招聘工作组副组长: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徐洁
招聘工作组监督小组: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招聘工作组实施小组: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招考咨询电话:13619320238。
(二)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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