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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司勤人员到民勤县公交公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公交车维修人员
(一)选聘人数、范围、条件及待遇
1、选聘人数:5名(含车辆电路维修工2名、技修工2名、后勤高、低压电工1名)。
2、选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择优录用。
3、报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有工作责任心。
(3)车辆技修工和车辆电路维修工须取得初级以上从业资格证,后勤高压电工须取得初级以上从业资格证和安全上岗证。大专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聘用。
(4)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有其他不得参与选聘情形的。
4、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待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二)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30日
地 点: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
报名材料:学历证、从业资格证、安全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笔试
笔试内容按各岗位类别确定,分值60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人数的120%确定面试人员,分值40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在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依次等额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选聘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者,由民勤县公交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二、公交车司机
(一)选聘人数、范围、条件及待遇
1、选聘人数:45名。
2、选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3、报名条件:
(1)年龄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C1照以上驾驶证,驾龄6年以上(2011年6月1日以前取得C1照以上驾驶证)。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酗酒、吸毒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嗜好。
(4)道德品行良好,责任感强,热爱公交司勤岗位工作。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有其他不得参与选聘情形的。
4、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待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二)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30日
地 点: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报名材料: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及道路交通常识,分值40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技能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人数的120%确定技能测试人员,分值60分。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在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依次等额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选聘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者,由民勤县公交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C1照、B2照驾驶员经统一培训和参加考试取得A3照后方可办理试用手续(培训、考试费用自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县建设局联系。咨询电话:0935-593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