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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7月22日。
二、体检地点
酒泉城区医院(待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应试人员依据岗位按照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共有25人。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五、体检否决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由市人社局安排考生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工作均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22日8:30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统一到酒泉市肃州区政府院内旗杆下集合。
2.考生在体检前,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参加体检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说明情况。
5.考生集合点名后,考生所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上交,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亲属不得尾随至医院,否则考生按违纪处理。
6.体检表由领队人员负责监督传递、保管,考生不得擅自翻阅。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生可自己携带面包、馒头、矿泉水等食物,在抽血化验后进餐。
附件:2017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