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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景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公安交通公益性岗位24名,其中:十一个乡镇各2名、黄河石林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景泰户籍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限男性;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 8月3日
2.报名地点:景泰县人社局5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复员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景泰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面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以便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资格复审、查阅拟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及与拟聘人员进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按该岗位最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县人社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3.受聘用人员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受聘期间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