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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运管局五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辅助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辅助执法工作人员150名(公安局30人,运管局50人,交警队30人,执法局30人,环保局10人),从历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和退伍军人中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和退伍军人具体名额暂不确定,根据报名情况按比例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张家川县户籍,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的应、往届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外地生源考生与张家川籍居民结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的应、往届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张家川县城镇户籍历年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3、身心健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
2、报名地点: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应、往届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2、外地生源考生与张家川籍居民结婚的应、往届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除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提供男女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名。
3、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一律用汉语作答。实行分类考试(大中专毕业生一套试题,退伍军人一套试题),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时携带的证件:笔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按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张家川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甘肃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复试确定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在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中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退伍军人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辅助执法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一年一签。本次招聘人员身份均为临时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可参加各类就业考试。
七、薪酬待遇
聘用工资:每月1800元,聘用期间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
咨询电话:0938—7886145
监督电话:0938—788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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