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遴选检察人员公告
2017-11-06 10:01:50   来源: 陇南党建网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交流群:590976331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配置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结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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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配置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结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检察院开展公开遴选检察人员(科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检察人员(科员)8名。
    二、报考范围
    全市基层检察院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符合本次公开遴选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任县(区)检察院科员(未入额人员),且已登记为公务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1日);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公开遴选职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基层检察院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 — 2017年11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区)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本人所在的县(区)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到县(区)检察院政工科报名,并填写《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学历及专业、政治面貌以及有关的工作经历,县区组织部加注意见盖章)、录用分配工作文件复印件(单位加注意见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区组织部加注意见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各县(区)检察院根据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并认真填写《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报名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经汇报县(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专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到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8709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推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人员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对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察人员与遴选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1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建议选调人选,报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及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在陇南党建网,陇南检察信息网等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市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遴选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这次公开遴选工作在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全程受理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39-8386029
    咨询电话:0939-8386037
    本公告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2: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报名推荐人选名册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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