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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安宁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非在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岗位,主要协助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招聘11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高、工作责任性心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人员。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50周岁以下
(三)具有兰州市户口、高中以上学历。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身体有残疾、有精神病史的;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 13日-11月14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宁西路593号—刘家堡广场西南角办公楼三楼)。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张)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4.报名电话:7750757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3:30-16:30)。
(二)考核及录用
1、笔试。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笔试,主要测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0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3:1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临时应变能力。
3、政审和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政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批准,由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临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1700元/人·月,如需购买社会保险(五险),费用自己承担。
五、聘用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聘用工作由安宁区执法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部门由局综合办、局法制科、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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