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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各位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阳光应考,营造安全温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2017年县选“四支”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就有关事宜向各位考生及其家长告知如下,敬请共同遵守:
1、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生除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寻呼机、无线耳麦等移动通讯设备和电子存储设备、手表、手镯、项链、耳环、耳钉、文具及各类纸张、手提包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考试资格。文具由考点办统一提供,考场备有时钟、卫生用纸。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不要携带多余物品进入考点。
2、本次考试严格安检。考试实行“三重安检”,请考生不要穿戴有金属材料和配件的衣服、首饰,否则将会影响个人安检无法进入考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严防舞弊。考试将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严格防止舞弊行为发生。考试期间实行组合监考、移动巡考、视频监控、移动信号屏蔽等综合手段,最大限度保障考试安全,保证全体考生利益。请各位考生树立文明、诚信、公平、守法理念,弘扬真善美,拒绝假恶丑,端正考试态度,积极冷静应考,体现真水平、赢得真认可。
4、本次考试交通管制。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与考试工作用车无关车辆一律不得停放。考生可乘坐出租车前往管制路段附近停靠下车,步行进入考点。为了便于乘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运管部门衔接,由出租车公司组建爱心送考车队,方便接送考生。联系电话:13519034472 13830333873
5、严厉打击犯罪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明确将考试作弊入刑。针对本次考试,县上相关部门已提前采取措施,全面了解掌握考试舆情和信息,希望各位考生及家长勿听谣言,勿受蛊惑和挑唆,切勿参与和组织考试作弊等有损本次考试安全的行为,不要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造成人生悲剧和家庭悲剧。
附件:《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入刑规定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崇信2017年县选“四支”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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