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平凉崇信县招聘城管27人公告
2017-12-20 15:19:43   来源:崇信县执法局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交流群:5590976331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有效缓解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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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有效缓解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2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27名,其中:男24名,女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热爱城管工作;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崇信县生源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5.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县级及以上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程序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到崇信县执法局三楼综合办公室(崇信县锦屏镇新西街5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政审表(详见附件1、2)及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其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考察政审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由县执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3.准考证发放
    考察政审通过后,由县执法局负责统一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1.5,若报名人员达不到1:1.5的比例要求,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8年1月上旬旬在崇信门户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县执法局负责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等事项。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缺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招聘资格,不能进入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不进行笔试,则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经县执法局核准后,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属县执法局临时聘用人员,协助从事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首次合同期限内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月工资2135元,其中单位每月发放1520元,公益性岗位每月补贴615元,工资按照《崇信县执法局执法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20元标准预算执法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首次三年合同期满后,由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情况,择优续聘。续聘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由县财政适当提高执法经费补助标准,保障续聘人员相关待遇。
    五、其它事宜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此次招聘工作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程监督。
    本公告解释权归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监督咨询电话:0933-6123856
    附件1.崇信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报名表
    附件2.崇信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考察政审表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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