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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10名,协助开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信息收集及日常巡查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泾川县户籍且在泾川县长期居住的居民;
2.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复退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因工作岗位需要,此次招聘限男性);
4.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心本职工作,无肢体残疾;
5.身高165厘米以上;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复退军人、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面试及录用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程序如下:
(一)报名。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到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楼一楼109室(泾川县城建设路1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在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取)及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
(二)面试。报名结束后,由执法局党组组织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三)录用。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的1/2录用(招满10人为限)。
四、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执法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城管执法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称职的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1年,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城管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浮动工资三部分。试用期仅享受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执法局人员聘用及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联系电话:0933-3305926
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月29日
甘肃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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