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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7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7〕361号)和《庄浪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指标及企业
(一)服务指标
市人社局分解下达我县“支企”服务指标80名。根据企业申报计划,我局拟确定30户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为支企服务企业。为了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就业,对5户较大规模的企业分配支企招聘指标时进行搭带分解(搭带的指标用于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即:庄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10带5,庄浪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行20带5,甘肃天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行1带1、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实行1带1、甘肃贡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实行1带1。
(二)服务企业
详见《庄浪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庄浪籍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
3.符合企业相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城乡低保家庭、精准扶贫户家庭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人社局二楼)。
(三)报名方式
由招聘企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填写《庄浪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名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和县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确定人选
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企业通过面试(面谈)的方式与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拟招聘人选确定后,县人社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对复审合格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企业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人社局按照支企政策落实人员相关待遇。
四、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四)服务期满后,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附件:庄浪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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