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交流群:511732004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一企一策”决策部署,加快我州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助推全州脱贫攻坚一号工程,积极为我州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储备人才力量,2018年临夏州继续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鼓励和扶持全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州、县(市)所属企业就业,2018年我州将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到县(市)所属企业就业(具体指标以省上下达为准)。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财政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在企业就业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招聘企业所在地的县(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并尽可能安排毕业生到管理类、技术类等重要岗位锻炼培养。允许毕业生在企业就业期间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三)在企业就业期满后,招聘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吸纳毕业生就业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在就业期满后继续留原招聘企业工作,未留用或不愿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临夏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招聘企业就业,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三)在企业就业期满后,未留用或不愿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四、确定招聘企业和岗位
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县(市)招聘企业的资格(州直企业和临夏经济园区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并征集汇总本县(市)招聘企业和岗位申报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招聘企业主要针对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产业脱贫带动力大的龙头企业,以及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县(市)所属企业。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包含财政生活补贴)等,并对落实工资报酬、缴纳保险、签订合同等后续管理,上报企业要作出书面承诺。确定资格的企业需和县(市)人社部门签订承诺书。县(市)人社部门将《2018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附件1)报州人社局,由州人社局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并申请指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根据全州上报招聘企业及岗位数量、质量,结合我州毕业生人数、企业状况,向我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由州人社局及时将下达的招聘指标分解到各县(市),指标分解时优先保证龙头企业。对已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六、组织招聘人员
(一)公布招聘企业及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数,在各县(市)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招聘企业及岗位信息。
(二)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动员
公布具体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临夏州的《就业报到证》(无就业单位)、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招聘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县(市)人社部门分别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县(市)所属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州直企业和临夏经济园区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招聘和确定人选,要优先推荐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较多时,由企业通过面试、技能测试等办法确定人选,对拟确定人员要进行公示。并于8月15日前,各县(市)将《2018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州人社局,由州人社局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人员确定后,在州、县(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毕业生与招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企业对招聘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招聘毕业生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招聘人员的考核由州人社局负责,招聘企业和县(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县(市)所属企业的考核由企业和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州直企业和临夏经济园区考核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本县(市)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招聘企业和毕业生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招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和招聘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县(市)企业招聘人员考核结果上报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
(二)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资格。招聘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招聘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招聘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招聘企业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招聘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招聘人员与招聘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招聘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省财政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给我州的招聘指标人数,将省财政生活补贴资金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下拨至州、县(市)财政。招聘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由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二)招聘企业申报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省财政生活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九、就业期满后的去向
毕业生到招聘企业3年就业期满后,招聘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招聘人员继续留用,未留用或不愿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十、工作进度
6月,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招聘企业和岗位。
7月,分解招聘指标。
7-8月,组织双向对接,确定招聘人选。
9月,招聘企业对招聘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生活补贴。
10月,总结验收。
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稳定就业。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十一、检查验收
工作完成后,各县(市)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州人社局。州人社局会同州财政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各县(市)目标考核内容,书面报告州政府,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lxzrsj.gov.cn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212390
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6229237
临夏市人社局:6320110
临夏县人社局:3222015
积石山县人社局:7721738
永靖县人社局:8832543
东乡县人社局:7121755
和政县人社局:5521091
广河县人社局:5622416
康乐县人社局:4421344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甘肃华政教育
总部(城关) | 安宁校区 |
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 | 安宁区雁京·罗马商务大厦8楼810室 |
0931-8441114、15693198880 | 0931-7674953、13389408660 |
最新、最快信息请关注下面华政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