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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号)和《金昌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细则》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尚未就业的金昌生源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包括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生源)、持派往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指标分配
根据省厅下达我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指标和县、区申请招聘计划情况进行分配。
三、洽谈招聘
金昌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主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现场洽谈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时间:2018年8月7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招聘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金昌市新华路70号)
(三)招聘程序:
1、8月7日,符合应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参加现场招聘,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洽谈,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分配指标确定招聘人员。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确定到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金昌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
2、8月10日前,参加招聘的企业应将确定到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分别报送县、区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县、区于8月15日前将审核确定到企业就业人员相关资料和《2018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经复审后按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四)培训上岗。经省人社厅审批备案,县、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确定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四、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企业应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省财政给予招聘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通过招聘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企业申报县、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依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尽可能安排到管理类、技术类等重要岗位锻炼培养。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五、经费保障
(一)招聘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由省级财政给予保障,县、区根据到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统一发放。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应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二)招聘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时须提交企业发放工资报酬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并接受人社部门随机抽查。
六、监督检查
金昌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主动、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金昌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职位简表》
咨询电话:(0935)8332933
附件:金昌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职位简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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