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酒泉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30人
2018-11-09 16:51:35   来源:肃州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交流群:511732004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面向肃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管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酒泉市肃州区城

事业单位交流群:511732004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面向肃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管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辅管人员。

二、招聘对象

退役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现下岗失业的肃州区城镇籍参战人员和参试人员,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除外。

三、招聘方式、数量及期限

劳务派遣,数量30名,聘期三年。

四、岗位职责

此次招聘的协管员为劳务派遣制人员,由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事执法辅助工作。主要承担法律法规宣传、市容市貌巡查、违章行为劝导、接访处访、应急处突等任务。

五、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爱党,爱国,敬业,服从管理,自愿从事城管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一定工作能力、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提供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立功受奖证书、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有丢失的,须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蓝底),填写《从城镇籍退役人员中聘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6:00时)。

3.报名地址:

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商务写字楼315室)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笔试,重点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及文化知识,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凭相关证件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加分标准:

荣立三等功人员加5分;

荣立二等功人员加6分;

荣立一等功人员加7分。

符合加分标准的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笔试合计得分=试卷成绩×50%+加分项分数。

2.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9:00-11:00时)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7日(周六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

《准考证》领取地点: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商务写字楼315室)

(四)面试:

依据笔试合计得分(试卷成绩×50%+加分项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领取地点: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商务写字楼315室)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合计得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对各环节进行逐项公示。

公示地点:同招聘公告。

七、招聘及待遇

(一)招聘:

被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期限三年。

(二)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按2000元执行;试用期满合格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月工资标准及各类社会保险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八、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18693735409

13299325659

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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