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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盐业监管队伍建设,做好盐业监管执法人员的选拔配备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酒政发〔2017〕256号)和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为玉门市专项招聘盐业监管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招聘的原则、范围和人数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酒泉市从事盐务工作并持有盐业执法资格证的正式在岗人员中择优招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玉门市工信局盐业行政监管办公室2名、玉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2名。
二、人员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酒泉市从事盐务工作并持有盐业执法资格证的正式在岗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人员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玉门市民服务中心309室
咨询电话:0937-3351860、0937-3212345转8022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酒泉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在册在职在岗证明;盐业执法资格证;现场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照片。提交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018年11月28日18:00前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玉门市民服务中心3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一科,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命制。开考比例按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的原则执行,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报名但缺考造成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也按最低分数线定),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考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玉门市所有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报名但缺考造成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报名但缺考考生不参与平均成绩计量),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纳入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12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玉门市人社局组织,玉门市工信局、玉门市食药局具体实施,考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最终以书面考察结论形式上报。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合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文件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可以进行递补,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六)公示
将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门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岗位。
(七)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玉门市人社局审核,经酒泉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严肃性。
2.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3.在招聘过程中,涉及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的,应当主动回避。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三)此公告解释权归玉门市人社局所有。
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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