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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灵台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任名额
我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灵台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灵台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3-3621743, 联系人:郭丹宏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纸质版2份(直接到灵台县司法局办公室领取,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ltsfbgs@163.com)。
(三)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灵台县人民法院 灵台县公安局
灵台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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