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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肃南县原有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经肃南县司法局、肃南县人民法院、肃南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经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我县拟选任人民陪审员36 名。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按照“名额确定—选任公告—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程序进行。
四、人民陪审员的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肃南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属肃南县辖区的,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肃南县司法局推荐。
2、报名所需材料:
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及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
2、报名地点:肃南县司法局203办公室,
电话0936-6124393;
可登陆肃南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gssn.gov.cn/)下载报名表格。
六、资格审查和任命
1、资格审查
由肃南县司法局会同肃南县人民法院进行。
2、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肃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肃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肃南县司法局 肃南县人民法院 肃南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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