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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金塔县司法局、金塔县人民法院和金塔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金塔县司法局会同金塔县人民法院、金塔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为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开展法治宣传和选任宣传。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8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金塔县司法局会同金塔县人民法院、金塔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塔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
3、原任留任。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届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金塔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4、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并填写《金塔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原任留任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栏目、金塔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金塔县司法局官方微信(航天在线讲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请金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金塔县司法局、金塔县人民法院将任命名单逐级报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七)颁发证书。金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金塔县司法局和金塔县人民法院颁发证书,并通过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栏目、金塔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金塔县司法局官方微信(航天在线讲法)向社会公布。
(八)就职宣誓。金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金塔县人民法院会同金塔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金塔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金塔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请登陆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专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jtxzf.gov.cn/apps/site/site/issue/jtsfj/zwgk/2019/01/10/1547084889438.html) ,也可直接到金塔县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本人近期红色背景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3张。
(二)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金塔县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206室(金塔县新城区新文化街2号)
(四)联系人及方式:张发兵 办公室电话:(0937)5900052
手机:13893788978;
特此公告
附件:
金塔县司法局
金塔县人民法院
金塔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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