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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随机抽选、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表格填写后纸质版(含电子版)报送至所在辖区内的司法所。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将会同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平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公告。
附件: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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