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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天水市委组织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引进“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天水市决定集中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天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度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55人(市直医疗卫生系统近期已在部分高校开展了现场招聘,相应岗位已核减),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24人,县区事业单位169人;企业自主引才162人,不纳入编制管理,由企业组织引进、自行管理。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天水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列表》(附件1)和《天水市2021年度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列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和身体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002年1月1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8:30—11月13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每日甘肃网(http://edu.gansudaily.com.cn/cms_udf/2020/rcyjh1028/index.shtml)或“新甘肃”手机APP“2021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专题,新天水网(http://www.tsrb.com.cn)、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gsdjportal-v5/site-tianbingdangjian)、中国·天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网(http://rsj.tianshui.gov.cn)上打开《天水市2021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在线填写并上传《天水市2021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天水市2021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汇总表》,完成网上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的方式,合格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在校期间成绩合格的本科生,进入面试环节;在校期间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本科生,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考核
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具体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地点: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成面试考核组,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成面试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根据面试评分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医院须为三级甲等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四)考察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班子成员为考察组组长。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及相关证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等进行复审。在职人员需提供录用分配工作文件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加盖院校公章),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基本信息;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驻外大使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拟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形成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2021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安排到岗工作,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行政事业单位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不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
四、政策支持
1.对市、县区事业单位需求岗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薪酬待遇;部分单位提供人才公寓或安置房。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2.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优先给予正高以上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副高以上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中级职称以上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并及时投入生产或形成产业集群的重点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3.对事业单位和企业事业周转编制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可充实到市、县区有关部门,落实编制及待遇,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一年试用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正科级岗位任职,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副科级岗位任职,分配到县区事业单位的可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待遇;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县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任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在县区属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对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实职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4.对企业需求岗位引进人才,根据各企业对不同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落实薪酬、住房、补贴、培育扶持等方面待遇。部分企业采取年薪制,部分设有人才培育基金。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工作。
3.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前期在每日甘肃网和“新甘肃”手机APP“2021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专题上发布的2021年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信息,仅作宣传推介使用,具体岗位设置、条件要求等均以本公告为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请扫描二维码进入)
咨询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287401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8393601
附件下载>>>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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