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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人才队伍实际,决定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静宁县企事业单位共引进39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4人,卫生系统10人,教育系统25人。具体职位及专业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以及国外知名大学同等学历人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4.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引进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9.具有主管部门规定的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引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本县已就业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静宁县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单和学历认证报告单,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和单位同意报名函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前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教育局、卫健局、住建局、财政局)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和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报名登记表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对象,在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电话通知本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县委组织部联合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重点掌握拟引进人选的资格条件、道德品质、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奖惩情况等,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无竞争性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面试成绩在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县委组织部联合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按照规定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按引进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察
县委组织部联合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每个岗位的引进计划,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充分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拟引进人员由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全日制学历、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引进规定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引进协议。2021年7月31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四、政策待遇
详见具体岗位需求表(附见1)。
五、咨询电话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县委组织部:0933--2521544
附件:
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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