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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量,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性别不限)。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
(二)具有崆峒区户籍且在崆峒区长期居住;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役(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退伍军人1985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
(五)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缺陷,无纹身,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服从意识和忠诚奉献精神。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或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12月1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崆峒西路101号);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甘肃·崆峒”门户网站下载《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蓝底免冠2寸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场报名;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具备聘用资格电话反馈应聘人员。
(三)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法律基础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参加笔试人员;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足1∶1.5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四)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评
1.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
(七)体检
1.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列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2.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3.体检时需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4.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由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
1.由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上岗前由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2.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制度,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实绩、作风纪律、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新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实行月薪制,工资为每月2770元(含社会保险)。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待遇。统一配发制服。
五、注意事项
(一)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畅通;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933-8715139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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