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72号)精神,现将2021年张掖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范围。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二)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用人单位。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各县区人社部门可将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三、岗位征集和双向对接
6月1日—8月20日。按照下达招聘指标,市、县要尽快发布公告,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公开征求岗位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双向对接。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材料。
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
四、安排上岗
9月初,市、县区完成招聘任务后,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本细则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并及时将招聘毕业生信息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进行比对,更新完善实名数据库信息。
五、资金拨付和申报
市人社局根据在岗人员情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计划将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县区。用人单位按隶属或工商登记地,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等手续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用人单位发放。
用人单位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发放工资报酬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并接受人社部门的依法监察和随机抽查。
六、考核管理
市、县区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季度实地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照《张掖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人社通〔2018〕376号)执行。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进行记载完善,及时停发生活补贴。人员离岗指标空缺时,各县区可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重新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 张掖市人社局 (0936)8360233
甘州区人社局 (0936)8861925
临泽县人社局 (0936)5520201
高台县人社局 (0936)6631589
山丹县人社局 (0936)2721324
民乐县人社局 (0936)4416862
肃南县人社局 (0936)6122223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最新、最快信息请关注下面华政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