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战斗员15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招聘主要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40号)等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且具有镇原县户籍,限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需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5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四)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B类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复转军人、熟悉多媒体制作、文字功底扎实、有在新闻媒体单位工作经验、有竞技类体育特长,并有相关证书或参赛经验等人员。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配合,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至2021年7月13日截止。
2.报名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楼办公室、一楼值班室。
3.所需材料: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另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报名同时对招聘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条件,资格审查年龄及其他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满分60分)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场
镇原县职中操场
3.测试项目: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100米跑、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
(三)笔试(笔试成绩×30%)
1.考点设置: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阅览室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法律、消防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10分)
1.面试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招聘对象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五)体检
综合成绩前15名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3)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进行复检,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主。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经综合考虑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承诺书。
四、录用管理及劳动关系
(一)对拟聘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队列、业务技能、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予以淘汰,试用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管理使用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庆阳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国家法定假期。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期之间采取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个人量化考评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工作3年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共同执勤。实现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并在任务结束后,适时安排补休。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列入业务经费预算,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专职消防员工资收入不低于事业编制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消防员发放高危补助1000元/月,执勤补助1000元/月,执勤补助结合每月绩效考评成绩按比例发放、落实被装费2600元/人*年、伙食费29元/人*天,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逐步建立定期增资和职务晋升机制,月实际收入约为4700—5100元。
(二)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三)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本次招聘及公告解释权归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测试等环节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
6.未按照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934—7121817
县应急管理局 0934—7121167
咨询电话: 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71243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