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从事保洁服务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女性,具有定西市城镇户口,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须办理登记6个月以上)并符合《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前没有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
2.身体健康,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74年8月以后出生)。
3.工作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服从单位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并完成单位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
4.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21年8月12日起(早8:30—12:00,下午2:30—6:00) 在市行政中心统办楼308室报名,报满为止。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3.确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照顾弱势的原则,优先录用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的失业人员。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招聘计划时,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人员确定后将在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
4.审批及聘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安置上岗。
三、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清退,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1.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3.不服从聘用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单位管理制度的。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已批准退休的;
2.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3.自愿退出岗位的。
四、管理及待遇
按《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咨询电话
0932-8317892 联系人:刘亮亮 19993242965
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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