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县委办发﹝2021﹞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肃南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此次公开选调职位为县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岗位,选调人数34名。具体职位及数量(详见附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为肃南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适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各选调职位要求具备的年龄、学历、身份、专业等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事业干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21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到选调职位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报名电话及联系人见附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选调单位报名结束后,将报名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含个人基本情况,乡镇基层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乡镇实际工作年限等内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工作原则上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选调工作。报名合格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二)面试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面试考官为7人。面试考官由公道正派、理论素养好、具有干部测评和面试经验的人员担任。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现场监督。面试成绩现场反馈本人。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及时间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由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侧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还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考察结果由考察组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均实行百分制。
(四)成绩计算和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面试、考察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人员,年度考核每1个优秀格次在综合成绩中加0.5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民主测评成绩×20%+考察组评分×20%+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0.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肃南县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组织监督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选调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监督电话:0936-6121361(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936-6122223(县人社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