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水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1〕7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9〕2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秦州区人社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用工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秦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2名。详见附件1。上期未完成招聘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继续选聘,报名地点、联系人不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天水市秦州区城镇户籍;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经秦州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街道的推荐意见;
(六)具有与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七)能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2021年9月17日—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1)。
报名采取现场自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
⑥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聘用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局复审。人社局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最终确定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和类别。复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就急难、临时性”的属性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单位应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
4.公益性岗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172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 0938-8213219
(公益性岗位审核) 咨询电话: 0938-8225593
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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