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根据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政策法规,现将山丹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山丹县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公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公开招聘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尚未安置的民生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
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安置的民生项目、“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公开招聘《岗位简表》中不再表述。
7.具有山丹户籍(或山丹生源)。户口迁入山丹县时间须为2021年9月1日之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山丹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生源地的界定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标准来确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专业要求
公开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为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山丹县新城区县政府统办1号楼527会议室,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进行。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填写《山丹县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吋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蓝底);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5.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服务期满尚未安置的民生项目、“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须提供乡镇党委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载明该同志历年年度考核结果)。
8.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参加公开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及以上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对应减少或取消公开招聘计划;SD202135、SD202136、SD202137、SD202138、SD202139、SD202140、SD202141、SD202142、SD202143、SD202144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对应减少或取消公开招聘计划。
(四)报名费收取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法律、时政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22日至24日,地点:山丹县新城区县政府统办1号楼527会议室。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笔试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本岗位面试对象。SD202135、SD202136、SD202137、SD202138、SD202139、SD202140、SD202141、SD202142、SD202143、SD202144岗位面试对象与公开招聘计划的比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但不得高于3:1;SD202126岗位面试对象与公开招聘计划的比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但不得高于5:1;其他岗位面试对象与公开招聘计划的比例为3:1。确定面试对象时,若出现末位并列人员情况,末位并列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招聘岗位确定的面试对象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思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SD202126岗位笔试成绩权重为40%,面试成绩权重为60%,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他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权重为60%,面试成绩权重为40%,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面试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体检对象时,若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
(1)笔试成绩不同,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末位体检对象。
(2)笔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笔试)方式,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末位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确定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对象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县公开考录领导小组派出考察小组,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提供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开聘用的公示对象,取消公开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其他事项
1.山丹县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配合主管部门和县公开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笔试、面试环节,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体温监测、查验考生健康码、考场消毒等工作,采取相关的应急隔离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凡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所缴纳报名费不予退还。
5.在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若遇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山丹县纪委监委:0936—2721158
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0936—12380
山丹县人社局: 0936—2721234
附件查看:
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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