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县、区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岗位名额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规定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乡村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中尚未入编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1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乡村行政工作经历。
3.户籍在招录县、区或在招录县、区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对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涉“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12月16日下午18:00期间,向指定邮箱(ycxwzzbzzs@163.com邮箱受理报考永昌县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名,jcqwzzbbgs@163.com邮箱受理报考金川区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名)提交PDF格式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个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毕业证和项目生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含入党时间、党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岗位等要素,需服务所在乡镇党委加盖公章)。报考县、区岗位必须与项目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地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县、区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县、区岗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12月17日下午18:00。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永昌县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在永昌县委主楼二楼216室领取,报考金川区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在金川区政府统办1号楼441室领取)。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严格考场秩序
1.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笔试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市委组织部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考场秩序工作。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坚决进行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成绩公布
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统一汇总笔试成绩,在金昌党建网(www.jczzb.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面试人员由县、区委组织部按报考本县、区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比例可放宽到1:2。县、区委组织部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需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县、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电话通知本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区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选聘计划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县、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报市委组织部。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
七、考察
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照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环节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根据考察结果,由县、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聘计划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八、资格复审
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九、体检
初选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县、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县、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全日制学历、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审批与备案
公示结束后,县、区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党委根据县、区委组织部通知,任命聘用人员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在村任职时间不少于5年,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县、区委组织部按程序报批后可调整交流。聘用的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安排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十二、待遇及管理
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工资、职级与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相同,县、区根据实际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由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身份、晋升由县、区委组织部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村工作,与县、区委组织部和所任职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年单独对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
十三、防疫要求
在公开选聘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及时发布公开选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知识测试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金昌党建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前分别申领“健康码”,准备好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
来自低风险区、甘肃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为阴性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应佩戴一次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进入考场后,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因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违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考务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选聘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5-8217925
永昌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5-7560882
金川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5-8328066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5-8217925
永昌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5-7560882
金川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5-832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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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