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生要树立诚信应考理念,遵守考试纪律。不寻求替考,不为他人替考;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或“试题答案”。
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
四、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考试开始前答题、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五、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向考生其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对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