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天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2012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3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岗位和专业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考岗位和选拔条件
(一)报考岗位。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考岗位为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二)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天水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3、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4、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在各县(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见附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天水生源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资料,确定报考资格。
4、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到生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四、指标分配
根据各县(区)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由市上按照省上下达的招考指标向各县区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上统一保留,在全市范围内录取。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此外,基层教师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二)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3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六、录用
(一)初选、体检
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的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并在县(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考务办公室复核。
(二)复核、公示
市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各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录用
公示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用。
七、待遇及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3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区),由市(州)、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4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华政甘肃总部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百安购物中心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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