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平凉静宁县城区初中选调教师38名公告(一)
2013-07-25 11:52: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3年甘肃平凉静宁县城区初中选调教师38名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初中师资力量,促进全县初中教育快速发展,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热情,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选拔一

2013年甘肃平凉静宁县城区初中选调教师38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初中师资力量,促进全县初中教育快速发展,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热情,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到城区初中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县教育工作总体思路,创新用人机制,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在全县上下营造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盘活教育人力资源,形成竞争向上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选调原则

城区初华政开选调教师坚持在不削弱农村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师资力量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结构合理、解决急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三、岗位需求及选调人数

城区初中共计划选调教师38名,具体学科岗位需求如下: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化学 计算机 体育 音乐 美术 合计
年龄 35岁及以下 35岁以上 35岁及以下 35岁以上 35岁及以下 35岁以上 35岁及以下 35岁以上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年龄不限
岗位需求 3 3 3 3 3 2 3 2 3 2 2 3 1 2 1 1 1 38

四、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全县农村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在职公办教师中选调。县管科级干部、独立初中校长不得参与选调。

(二)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年龄: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学科岗位分两个年龄段:35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岁以上(1978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学科岗位年龄不限。年龄界定以身份证为准。

3.教龄:五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4.学历及资格: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获奖情况:2007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教学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称号;或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③音乐、体育、美术和计算机学科岗位教师获得过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专业领域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


五、选调方式

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语文等文化课类9个学科岗位个人业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计算机和音体美学科岗位个人业绩50分,面试成绩50分。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个人业绩+面试成绩)排名,分学科、分年龄段择优确定人选。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2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名师等)计2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15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20分;获得省教育厅“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5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新秀”、“教学能手”计15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课堂赛讲及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分、15分、12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2分、10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个人所任学科在全县综合评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师分别加10至1分(当年获“教学标兵”称号的科任教师除外)。

2007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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