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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招聘岗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综行政执法工作,共3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兰州市区户籍,住址在安宁区,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人员、复退转军人优先录用;有特殊技能符合城市管理工作条件的人员破格录用)。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宁西路593号——刘家堡广场西南角办公楼三楼)。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考核
1、笔试。主要测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简单公文写作能力。
2、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3、政审和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政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有弃权,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五、聘用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聘用工作由区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执法局等组成,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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