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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员的稳定性,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依据
根据2017年5月24日,兰州市安宁区2017年第三次机构编制委员会议精神,核定我局增加编外临聘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1.招聘岗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男女不限。
2.招聘名额:共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等。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在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兰州市安宁区政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社保局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录用总成绩由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公文写作。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2日10:00在安宁区政府招待所五楼会议室举行,满分100分。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6月23日10:00,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
(四)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在前五名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在区社保局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
拟招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待遇
参照《兰州市安宁区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为基本工资,650元为绩效考核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建平,安宁区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孔丽,安宁区社保局副局长
监督人员:詹向辉,安宁区社保局主任科员
李成芳,安宁区社保局副主任科员
高志海,安宁区社保局副主任科员
具体实施人员:郝赟、何莉、王丹、杨汝汉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说明
1.招考咨询电话:0931-7661624;
2.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安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宁区社保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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